关于印发《2024—2026年永修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的发挥政策效益,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助力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公平公正、开拓创新、优机优补、严惩违规,坚持稳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效能,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稳产保供。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农机装备。
(二)突出差异化补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提高部分重点机具、新能源农机等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加大对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农业生产救灾机具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
与中央财政补贴机具(20大类、37小类101个品目)、省级补贴机具(11大类、11小类16个品目)保持一致性,作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根据农业生产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做调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00万元。超过上述规定资金的补贴申请,应经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协调机制小组同意后方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协调机制小组附件2)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并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测算比例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的方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发现销售价格整体降低、补贴比例整体偏高等影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的异常情形,认真分析评估,及时向上级报告。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有关试点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针对我县大棚温室智能化水平低、粮食烘干设备品种单一、绿色装备研发力量薄弱、立体养殖效能低下等短板弱项,将烘干机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全程机械化智能果园(农场、养殖场)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范围。
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选择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范围,(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主完成购机行为后,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信息。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及时公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与有几率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
(三)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赣机通”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是否已享受其他补贴以及发票金额与购机价格是不是一致等事项。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农民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复印件;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对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要安设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农业农村局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大力推广应用“赣机通”,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除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外,不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审核核验。农业农村局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做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合乎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应切实做好机具核验工作,原则上每台补贴机具都应核验,特别是高风险机具应重点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本县初次出现的补贴额超过3万元以上补贴机具,在安装好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手机APP申请、机具二维码识别、物联网轨迹监测”的“三合一”方式办理补贴的机具,应核验机具是否完成规定作业面积(以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数据为准)。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补贴额小于2000元的非安装类小型机具采取视频远程核验,资金兑付后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验。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充分的发挥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的作用,组织其开展机具核验工作。
(五)结算兑付。县财政局对补贴申请结算意见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标准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支付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在县财政局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方式支付。
(六)退货办理。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办理补贴的机具需退货的,购机者应先将所得的补贴款退还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可在购机发票复印件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产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县农业农村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归档管理。按照“谁受理、谁建档”原则,对补贴资料做整理归档。补贴工作结束后交管理员统一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优化服务效能。县农业农村局依托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动态分析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加快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补贴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监测。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的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依法对发生在本地区的轻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较重和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召 集 人:章友娟 赣江新区永修组团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发展股。办公室主任由吕忠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