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润锦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赞同私行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法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
绵阳润锦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赞同私行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法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
2024年06月14日,绵阳市邮政管理局就绵阳润锦物流有限公司未经用户赞同私行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法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状况如下:
未经用户赞同将快件(单号:295)投递至快递服务站,以上状况有询问笔录、快递面单收件地址、快递物流信息截图等证明
该行为违反《快递商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则,构成了未经用户赞同私行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法投递快件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据《快递商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现责令你公司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给予你公司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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